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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看清楚滨江一号事件的实质

发表于2015-05-20
标签:不动产 公证 购房 抵押 房产公司 

1、购房户关心的是自身权益;公众关心的是所谓的“钻了空子”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?如何亡羊补牢?孰轻孰重,看客心里有数。但从报道上了解,部门着重提到的是:很重视,已调查房产公司的可处理资产。下一步是拍卖资产,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此三十五户购房者解除抵押。仿佛三十五户的权益得到了保障,这件事情就圆满解决了。而对于追责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、如何补漏、房产公司负责人是否涉及犯罪等一概不论。是时候尚早吗?未必。还是人家杭州律师说得直白:我个人认为此事件涉及经济犯罪。你负责处理此事的部门敢对此直面作出回应吗? 

    2、事情不能停留在“被钻了空子”这五个字上,好象弄得你部门也成了受害者一样。什么空子、怎么弥补、钻空子的人有何责任?能不能给公众一个交待。仅举二例:其一,一亿多的资金如何转出去,用于何处,很容易查清,这里是否涉及犯罪?其二、不动产抵押强制登记,本就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事务,为什么会成为公证处这只四不象的受理范围?你说部门与抵押登记部门脱了节,所以给房产公司钻了空子,但你能说说这种脱节是谁造成的?能否理解为:部门是衙门,拿的是财政的钱,所以抵押登记这一块,纯粹成了一项任务而无油水;而公证处虽然是司法局里的一个部门,但不拿财政的钱,所以不知通了什么关系拿到这项登记的权力,从中收的钱,也可以自己用了。这边工作任务减少了,那边有一项收入了,两者一拍即合。法治法治,喊了多少年,为什么权力部门还是这么多法盲说了算。

发表于2015-05-20

这可不可以理解为预售的弊端啊

发表于2015-05-20

上虞,虞者,本有尔虞我诈之意,个中滋味需多多玩味,方能理解上虞之深意。

发表于2015-05-21
raedy968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看清楚滨江一号事件的实质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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